企业破产代理人起诉十一名股东,法院立案庭让我们债权人交给法院12200.元,改为普通程序为什么又让我们债权人补缴12200.钱?
更新时间:2024-09-11 13:08:0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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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代理人起诉十一名股东,法院立案庭让我们债权人交给法院12200.元,其中一名股东法院找不到人,改为普通程序为什么又让我们债权人补缴12200.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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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有权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法院要求补缴费用,可能是因程序转换导致成本增加。若不及时补缴,可能影响案件进程,甚至导致无法继续参与诉讼,损害自身权益。
2024-09-11 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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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情况,常见处理方式有:1. 按法院要求补缴费用;2. 向法院询问费用明细及依据,提出异议;3. 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人士意见。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如费用合理性、个人经济状况及案件重要性等综合考虑。
2024-09-11 13: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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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法院费用明细。如合理,及时补缴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如存疑,可提出异议并申请减免或分期缴纳。同时,可寻求法律援助,了解案件进展及权益保护。具体操作需根据法院要求和个人情况灵活调整。
2024-09-11 13: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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