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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案件仲裁受理范围:
1、房屋买卖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纠纷,包括所有权、份额、变更、分析、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纠纷,包括租赁、租金、强有、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让等;
4、其他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和与相邻房屋的权利义务关系;
5、房屋维修纠纷包括房屋维修项目和安全检查鉴定、各项工程费用承担等。
不能仲裁的有:
1、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理的房地产纠纷;
2、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分析、赠与;
3、房地产纠纷涉及政策执行;
4、行政机关依法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房屋买卖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纠纷,包括所有权、份额、变更、分析、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纠纷,包括租赁、租金、强有、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让等;
4、其他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和与相邻房屋的权利义务关系;
5、房屋维修纠纷包括房屋维修项目和安全检查鉴定、各项工程费用承担等。
不能仲裁的有:
1、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理的房地产纠纷;
2、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分析、赠与;
3、房地产纠纷涉及政策执行;
4、行政机关依法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024-09-11 06: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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