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营企业的职工,学校分配到企业单位上班,已有20多年,2016年

更新时间:2024-09-08 08:53:30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国营企业的职工,学校分配到企业单位上班,已有20多年,2016年,因单位效益不好,本人申请了停薪留职。2016年至2017年签订的一年2017年至2019年又签订了两年。之后,因政策不允许签订停新留职,单位职工陆续要求回来上班,本人于2020年五月也提交了回岗申请书,因单位停薪留职的人员较多,单位一时安排不过来,本人一直等到当年七月份,小孩要到长沙读书,不能再等下去了,所以一直询问单位的安排,结果单位的人说,如果你现在不能等,那就签订一个两不管协议,给你保留劳动关系,你自己交所有的费用,你就可以离开了。当时单位的人威胁说,如果不签,就算自动离职,别人迫于无奈,签定了这个极不平等的协议。今年四月,本人看到国家政策规定没有劳动关系,代缴代扣养老保险可能会涉嫌骗保,影响到自己的退休金,本人向单位提交了书面的回岗申请书,要求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单位以我原来签订了承诺书在退休前不能要求回单位上班为由,拒绝了本人的要求,但又不愿意与本人终止劳动关系,要求本人全额向单位交纳各种保险,本人不愿意在这样挂靠交费,单位就停交了本人的所有保险,本希望通过仲裁纠正单位的这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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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停薪留职的申请流程:本人提出并且书面申请,报告所在单位批准;合同期满之后仍回到原单位复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应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024-09-08 08: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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