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集体建设用地问哪个部门管?

更新时间:2024-09-04 10:38:0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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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集体建设用地问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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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以前的政策,宅基地只能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住房,是不能用作它用的。乡镇企业建厂应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公共设施可申请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九条 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条 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
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
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
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2024-09-04 1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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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的土地规划部门举报
2024-09-04 1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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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询问土地局或者建设局
2024-09-04 10: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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