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签的昆山总公司那边,但我长期在上海工作,现在要合并分公司,我不愿意去的话有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4-09-10 16:31:3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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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涛律师
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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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如果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原则上员工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员工选择离职,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是您签订的直接就是昆山总公司的合同,这一点应该是约定了办公地点在昆山的,不去的话是没有赔偿的
2024-09-04 09: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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