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为同责! 事故现场照片及行车记录仪均可证明以上两点 目前事故处理情况:请问杨律我应该怎么做比较合适呢

更新时间:2024-09-02 15:10:2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杨律,您好!我于8月14日在重庆渝北区泰山大道中段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认定我全责。 事故经过:当时道路左侧两车道均为左转车道,由于路口比较大,划有待行区域车道线,绿灯亮起时,前车驶出停止线,经过人行横道后,正常掉头,而我是左转,所以一直按照车道导流线进入待行区域左转车道进行左转操作,此时右侧左转车道车辆(我和前车均在左侧左转车道)并未按照导流线进行左转操作,他的转向路径是压着我的车道线驶入了原本应该是我车道左转的路径线,途中他的左后侧叶子板(后轮处)与我车右前方保险杠发生擦挂事故,当时绿灯起步车身位为我在前,他在后,我和他车道前面一辆车是同步的,他是起步后左转压我车道线撞上来的,经过报警处理,交通民警判定我全责,原因是我操作不当,左转时有向右动方向。而我认为:虽然在左转时,由于前车掉头,且路口比较大,我一直是在自己车道内调整车身,并未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而发生事故的前提条件则需要其中一方或双方车辆驶出车道才会发生擦挂事故,很明显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且全部责任应该是右侧(对方)车辆跨越车道,压我车道线左转所导致的事故,而我始终位于自身车道内微动方向调整车身的行为并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不应该判定我全责,即使需要承担责任也只能是次责,最多为同责!本起对方车辆不应该是无责! 总结一下几点: 1、我方车辆一直处于车道内行驶,还未驶出待行区停止线; 2、对方压我方车道线撞向我方车辆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现场照片及行车记录仪均可证明以上两点 目前事故处理情况:当日民警开出事故责任判定书,我方并未签字,民警让签了“拒签”两字,我方于次日(8-15)到两江新区交警总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复核,最后于29日通知我复核结果维持不变,现在我想通过民事诉讼,用法律途径重新对事故进行判责处理,请问杨律我应该怎么做比较合适呢,您这边有好的建议吗?感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刘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电话-184-0230-3232
您好,对于您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等,以证明您在事故中的陈述和主张。 其次,确定被告。您可以将对方车辆的驾驶员、车主和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然后,撰写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清晰地陈述事故的经过、您的主张和要求重新判定责任的理由,并提出您希望得到的赔偿或责任划分结果。 接下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提交证据、进行辩论等。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而且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不一定完全符合您的预期。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合理的选择。 另外,在提起诉讼之前,您也可以考虑咨询多位律师的意见,综合评估诉讼的风险和收益。
2024-09-02 15:05:56
重庆天宸律所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电话-150-0232-6739
通过复核后的事故认定书,法院很难改判的
2024-09-02 14:27:24
周咏洁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电话-151-1195-6973
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法律依据
2024-09-02 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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