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为同责! 事故现场照片及行车记录仪均可证明以上两点 目前事故处理情况: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做比较合适呢

更新时间:2024-09-03 08:21:28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8月14日在重庆渝北区泰山大道中段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认定我全责。 事故经过:当时道路左侧两车道均为左转车道,由于路口比较大,划有待行区域车道线,绿灯亮起时,前车驶出停止线,经过人行横道后,正常掉头,而我是左转,所以一直按照车道导流线进入待行区域左转车道进行左转操作,此时右侧左转车道车辆(我和前车均在左侧左转车道)并未按照导流线进行左转操作,他的转向路径是压着我的车道线驶入了原本应该是我车道左转的路径线,途中他的左后侧叶子板(后轮处)与我车右前方保险杠发生擦挂事故,当时绿灯起步车身位为我在前,他在后,我和他车道前面一辆车是同步的,他是起步后左转压我车道线撞上来的,经过报警处理,交通民警判定我全责,原因是我操作不当,左转时有向右动方向。而我认为:虽然在左转时,由于前车掉头,且路口比较大,我一直是在自己车道内调整车身,并未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而发生事故的前提条件则需要其中一方或双方车辆驶出车道才会发生擦挂事故,很明显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且全部责任应该是右侧(对方)车辆跨越车道,压我车道线左转所导致的事故,而我始终位于自身车道内微动方向调整车身的行为并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不应该判定我全责,即使需要承担责任也只能是次责,最多为同责!本起对方车辆不应该是无责! 总结一下几点: 1、我方车辆一直处于车道内行驶,还未驶出待行区停止线; 2、对方压我方车道线撞向我方车辆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现场照片及行车记录仪均可证明以上两点 目前事故处理情况:当日民警开出事故责任判定书,我方并未签字,民警让签了“拒签”两字,我方于次日(8-15)到两江新区交警总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复核,最后于29日通知我复核结果维持不变,现在我想通过民事诉讼,用法律途径重新对事故进行判责处理,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做比较合适呢,您这边有好的建议吗?感谢!
5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刘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电话-184-0230-3232
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您参考: 1. 收集和整理证据:再次仔细梳理您现有的事故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以及其他可能有助于证明您主张的相关证据。确保这些证据清晰、完整,并能够有力地支持您的观点,即事故主要责任在于对方车辆。 2. 咨询专业律师:寻找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律师,向其详细介绍整个事件的经过和您的诉求。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评估您通过民事诉讼争取改判责任的胜算,并为您制定具体的诉讼策略。 3. 准备起诉状:如果决定提起民事诉讼,您需要准备起诉状,明确陈述您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说明为什么您认为原事故责任认定有误,以及您希望获得的赔偿或责任重新划分结果。 4. 了解诉讼程序: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立案、送达、开庭审理等环节,以及每个环节可能需要的时间和您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5. 考虑成本和风险:民事诉讼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并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在决定是否继续诉讼之前,充分考虑这些成本和风险。 6. 与对方沟通:在诉讼之前,您也可以尝试再次与对方进行沟通,看是否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2024-09-03 08:21:28
杨泽昊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电话-185-0231-2353
车右前方保险杠发生擦挂事故,当时绿灯起步车身位为我在前,他在后,我和他车道前面一辆车是同步的,他是起步后左转压我车道线撞上来的,经过报警处理,交我于8月14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中段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认定我全责。 事故经过:故处理情况:当日民警开出事故责任判定书,我方并未签字,民警让签了
2024-09-02 14:15:41
重庆天宸律所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电话-150-0232-6739
起诉到法院责任一般也是改变不了的
2024-09-02 14:00:47
徐婕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电话-153-2040-1482
你好,可以起诉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
2024-09-03 08:02:41
周咏洁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电话-151-1195-6973
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法律依据
2024-09-02 14: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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