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试用期结束,而只能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咨询一下这份合同具备法律效益吗?

更新时间:2024-09-01 19:53:4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在两个月前与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为期两个月,目前试用期结束,我认为不适合这份工作提出辞职,但却被单位告知主动离职将不再按照之前规定的6k底薪发放,而只能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将其写入了合同里,我想咨询一下这份合同具备法律效益吗?合同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的?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叶清风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0-2150-9778
显然是违法的,这个情况明白不
2024-09-01 19: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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