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儿子小时候离婚了,期间两年父亲找了个女朋友(未扯结婚证),照顾了年幼儿子请问从法律层面而言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24-09-01 11:26:3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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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儿子小时候离婚了,期间两年父亲找了个女朋友(未扯结婚证),照顾了年幼儿子。两年后感情不合,父亲与女友离开。现在儿子长大成人,如果父亲原先女友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请问从法律层面而言是否合理?请多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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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2024-09-01 11: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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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也不能因此不抚养老人。但是如果父母对子女曾经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的,例如杀害子女、父亲强奸女儿、父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罪等,可以要求不赡养老人。已婚的女儿即使她本人没有收入来源也应赡养老人。如果儿子和女儿已经去世,儿媳和女婿在法律并没有强制义务来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024-09-01 11: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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