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走执行转破产程序中,去劳动局仲裁,去法院立案法院又要劳动局开不予受理证明
更新时间:2024-08-28 11:27:5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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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走执行转破产程序中,去劳动局仲裁,劳动局说破产立不了案,去法院立案法院又要劳动局开不予受理证明,劳动局又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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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主要包括:1. 优先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首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2. 参与破产程序:劳动者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破产程序进展,并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出意见;3. 法律援助:劳动者在面临公司破产等困境时,可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8-27 2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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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局坚持不开具不予受理证明,劳动者可尝试以下途径寻求救济:1. 与劳动局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2. 咨询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及权利救济途径;3. 如有必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局依法履行职责。
2024-08-27 21: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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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劳动局拒绝立案可能是因为公司尚未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或未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需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若公司尚未完成这些程序,劳动局可能认为其不符合立案条件。此外,劳动局可能还需等待法院对公司破产申请的受理和裁定,以确定公司是否真的进入破产状态。因此,劳动者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应首先确认公司是否已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破产,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4-08-27 21: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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