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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规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按省发布各专业费率执行。
2.社会保险费:按省发布费率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按省发布各专业费率执行。
2.社会保险费:按省发布费率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024-08-24 1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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