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最后几个月未缴社保离职,是否合理,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更新时间:2024-08-26 09:05:24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一问好友2014年在江苏一公司打工,因公司最后几个月未缴社保离职,现在又在江苏打工,由于2014年欠缴社保,现社保局要求补缴以前断缴的几个月社保,包括公司欠缴的部分后才能办理续缴手续,原来所在公司现已注销。请问是否合理,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庞文波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青海西宁·电话-137-0973-6024
你好,原公司注销的,可以起诉股东。
2024-08-24 06:34:46
14年的,有没有年限限制
追问 2024-08-24 20:07:23
张守成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陕西西安·电话-138-9191-8177
起诉原公司股东,补缴单位部分
2024-08-26 0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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