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个体工商户。原租户不履行合同,也是以我个人名义签订,是否可以解除股份合同。
更新时间:2024-08-12 09:52:0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关于咨询股份合作事项,我们是个体工商户。
1、原本我租赁的上下商铺2层,一楼用于经营超市,二楼租赁给小饭桌经营,租赁快到期,二楼一直托欠房租不能按时支付;后双方协商,一楼超市撤掉,与二楼共同经营小饭桌,前提条件是:二楼在签订股份合同时,需缴纳原欠费的租金(租金7月30日已到期,原约定合同2月1日签订,7日内付清的,一直拖欠未支付)。由于7月30日该房屋到期,股份合作后,14万租金暂由我垫付(口头约定)。现我已垫付租金,原租户不履行合同,以没钱没理由,绝决支付前一份租赁合同的欠款1.6万元
诉求:
1、要求小饭桌付清原欠款。
2、由于目前合作人没有诚信,目前只签订的股份合同,但未和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租金也是我一人代付的,也是以我个人名义签订,我是否可以解除股份合同。
3、要求合作方在15天内撤出租赁场地,我用于经营其它项目。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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