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房管会备案登记,我想主张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是否可行

更新时间:2024-08-17 21:59:39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房管会备案登记,实际交付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大于3%,目前付首付款50%,向剩下的50%银行按揭十年还了五年目前已经暂停三年没有还按揭,目前开发商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由法院委托管理人,如果我想主张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同时解除和银行的抵押借贷合同并返还已付的按揭款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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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 21: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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