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这个标志,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7-22 11:13:5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辽宁省沈阳沈河区人,我知道这个标志,但我欠了10多万。我该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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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有借条或欠条
2024-07-22 1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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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你好,
如果遇到这种欠钱的情况下,首先应该要找出对方向你借钱或者是并且没有还的证据;
然后给通过他的朋友,亲戚之类的打听他的去向
如果说有相关的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到公安局报警的,寻求警方帮忙的。
2024-07-22 1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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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先找到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立案,并向法院提出你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他偿还借款及利息。同时要求他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三年以内的欠款没有过追诉时效,可以直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024-07-22 1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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