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上班路上因脑溢血死亡,在深圳,社保局不认定工伤,没有必要再行政复议或起诉?
更新时间:2024-07-22 06:21:4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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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上班路上因脑溢血死亡,在深圳,社保局不认定工伤,没有必要再行政复议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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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在自医疗机构初次诊断之时起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死亡的以及生存下来的,按因病待遇处理。认定为工伤后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24-07-22 0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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