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错误赔偿。山东青岛莱西市

更新时间:2024-07-18 09:17:3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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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错误赔偿。山东青岛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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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错误的,被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保全措施。如果因诉讼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了实际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要求申请保全人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024-07-18 09: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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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根据案情决定
2024-07-18 09: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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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诉前保全是在起诉之前申请保全,诉中保全是在起诉后申请保全。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4-07-18 0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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