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家里人遗弃,我现在在福建厦门,没钱吃饭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7-16 09:22:2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被家里人遗弃,我现在在福建厦门,没钱吃饭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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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遗失物的原则:
1、拾取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领取;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
4、遗失物转让给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024-07-16 09: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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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没有目击者,提取证人证言;可以到医院做检查,获得诊疗报告,情节严重的立即报警。
2024-07-16 09:21:54
综合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5173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婚姻法》规定为: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024-07-16 09: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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