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肥东的,咨询一下律师刚拆迁安置房还没分到户可以把户口迁走吗?

更新时间:2024-07-13 18:28:1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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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肥东的,想咨询一下律师刚拆迁 安置房还没分到户 可以把户口迁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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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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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户口办理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2024-07-13 18: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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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未分配户口都可以迁走,只是是否影响安置房分配,要依据其所签订协议时是否户口还在已经具体的协议内容判断。如果户口迁走前已经签订好协议了,并且协议中未规定禁止迁户的,可以迁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4-07-13 18: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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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迁户口。当事人可以凭借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申报迁出登记。法律依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024-07-13 18: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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