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间邮政人事负责人知道情况已上班16年了,要我们签自愿离职申请,请邮政公司和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24-07-06 21:46:37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08年用我兄弟名字到邮政上班的劳务工,在期间邮政人事负责人知道情况已上班16年了,期间22年9月邮政公司领导及人事主管人员还进了处理,当时我说不上班了,主管人员叫继续上班至今。由于近期邮政要换签劳务公司,要我们签自愿离职申请,我不愿签,听后解决。请邮政公司和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刘江律师
盟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电话-184-0230-3232
用他人名字上班,这属于冒名顶替,是不合法的。另外,邮政公司让你们签自愿离职申请,可能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这种情况下,邮政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可以拒绝签署自愿离职申请,并要求邮政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如果你和邮政公司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冒名顶替他人上班的行为也可能会对你产生不利影响,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024-07-06 21:46:3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员工提前一个月离职,公司半个月让他们走合法吗
员工提前一个月离职,公司半个月让他们走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提前一个月离职老板不批,也可以直接走人,如果老板克扣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
辞职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