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交了社保,辞职了,还算择业期吗
更新时间:2024-04-28 14:31:4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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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是选择就业的时期是按毕业年限来算的,即使交过社保,在择业期限内,仍然属于在择业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2024-04-26 23: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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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过社保的还算择业期。择业期是选择就业的时期是按毕业年限来算的,如果还在择业期限内,仍然属于在择业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2024-04-26 23: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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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内辞职不属于应届毕业生。择业期是选择就业的时期,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七、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七、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024-04-26 23: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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