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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对于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补偿标准不一,具体还要以当地政策为准。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的补偿问题,一般是业主之间协商解决,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以厦门为例,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地电梯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设部是国家电梯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电梯的制造、安装与维修进行宏观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并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
第四条 电梯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发证工作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建设部负责实施。
对于无生产许可证从事电梯生产的企业及未按核准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的企业,由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一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地电梯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设部是国家电梯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电梯的制造、安装与维修进行宏观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并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
第四条 电梯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发证工作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建设部负责实施。
对于无生产许可证从事电梯生产的企业及未按核准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的企业,由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2024-04-23 14: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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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是:永久性建筑按照1:1进行产权转换;国道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1:
0.7进行产权转换;村道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1:
0.65进行产权转换;瓦房按照1:
1.5进行产权转换;临时建筑每平方补偿300元;楼顶钢架铁皮顶每平方补偿200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0.7进行产权转换;村道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1:
0.65进行产权转换;瓦房按照1:
1.5进行产权转换;临时建筑每平方补偿300元;楼顶钢架铁皮顶每平方补偿200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024-04-23 14: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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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小区要电梯加装的话,最大受益者为高层业主,最大受损者为低层业主,低层业主理应获得补偿,必须是协商解决问题,然而具体要怎么补偿,金额是多少,没有特定的标准。作为低层住户,可以选择不同意加装电梯,也可以选择有偿同意加装电梯。
2、不过,具体补偿金额需要物业管理商量讨论,根据一些相关规定,补偿金额做了初步拟定:1楼为30万,2楼为20万,3楼为10万,并且需要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提出住户所需要的货币补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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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小区要电梯加装的话,最大受益者为高层业主,最大受损者为低层业主,低层业主理应获得补偿,必须是协商解决问题,然而具体要怎么补偿,金额是多少,没有特定的标准。作为低层住户,可以选择不同意加装电梯,也可以选择有偿同意加装电梯。
2、不过,具体补偿金额需要物业管理商量讨论,根据一些相关规定,补偿金额做了初步拟定:1楼为30万,2楼为20万,3楼为10万,并且需要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提出住户所需要的货币补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024-04-23 14: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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