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故意挑衅滋事毁人声誉 打架 也不赔偿 警察调解不了 是不是就可以该律师处理 还是先司法局处理
更新时间:2024-04-05 16:49:4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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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故意挑衅滋事毁人声誉 打架 即不道歉 也不赔偿 警察调解不了 是不是就可以该律师处理 还是先司法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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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4-04-04 16: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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