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间接待客户,喝酒喝出胃出血,算不算工伤

更新时间:2024-03-21 12:27:1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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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时间接待客户,喝酒喝出胃出血,算不算工伤
1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严长俊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泰州·电话-139-5263-4198
工伤必须同时具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才可以申请认定。
2024-03-18 14:55:29
江柯律所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电话-130-8888-4400
陪老板应酬喝酒喝到胃出血,这样应该算工伤,单位应该报销医疗费。
2024-03-18 15:38:19
巫轩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32-2948-9197
陪老板应酬喝酒喝到胃出血,这样应该算工伤,单位应该报销医疗费
2024-03-18 15:30:26
胡萍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电话-139-2285-3861
你好,主要看相关证据,请留下联系方式详细沟通吧
2024-03-18 15:07:19
李继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电话-186-6435-9787
你好,这个是可以算为工伤的,
2024-03-18 14:53:56
阳贻峰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电话-137-9850-5246
具体说下看下怎样才能帮到你
2024-03-18 18:17:16
唐泽栋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电话-137-1525-4953
您好,可以解决,怎么联系
2024-03-18 14:54:48
刘帅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电话-137-1042-9495
你好,你是遇到经济纠纷吗
2024-03-21 12:27:14
刘帅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电话-177-2254-3134
可以要求公司其他赔偿
2024-03-18 15:34:42
邓庆奋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电话-180-9825-5581
您 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024-03-18 16:10:07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3383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该是工伤。但是,在上班时间喝酒,却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工伤的性质。所以,建议先去申请认定工伤。
,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看劳动行政部门的结果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4-03-18 14:46:57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201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该是工伤。但是,在上班时间喝酒,却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工伤的性质。所以,建议先去申请认定工伤。
,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看劳动行政部门的结果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4-03-18 14:46:38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1100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下班喝酒受伤不算工伤,下班喝酒的状况,并不是在工作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因此一旦受伤,当事人只能够自行承担损失,不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4-03-18 14:46:34
侯芹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喝酒喝出的胃出血,不属于工伤。
2024-03-18 16:27:19
孙先格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这个不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酬客户属正常工作应酬,符合其工作职责和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且非醉酒状态,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2024-03-18 15:02:03
刘斌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下午好,这个是可以帮助分析的,是有什么需要解决的呢,这个一般不能算工伤
2024-03-18 14: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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