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外伤新农合给报吗,报销比例多少,现在在郑大附属医院就医。直接来的郑大附属医院挂的急诊。
更新时间:2024-02-22 10:30:52人浏览
问题描述:
请问,眼外伤新农合给报吗,报销比例多少,本人驻马店的,现在在郑大附属医院就医。现在已经花了2万多了。眼睛划伤了以后,直接来的郑大附属医院挂的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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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比例是50%。
外伤害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补偿标准的50%比例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伤害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补偿标准的50%比例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4-02-22 1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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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新农合外伤的报销:
外伤患者在定点医院出院即时结算的,在办理出院手续由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报销。事后定点医院应向县区合管办提交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病历复印件及其他规定材料。
定点医院对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外伤患者不予即时报销,告知其回本县区乡镇合管办办理复核报销手续。
外伤患者未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的,应向本县区或乡镇合管办提交伤害原因及责任证明、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其他规定材料。
县区乡镇合管办对外伤参合人员的相关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复核,分析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致伤原因说明,确认所致外伤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审核后在《外伤原因及责任害证明》上填写同意报销意见并加盖公章,手工录入报销系统进行报销,保存好有关报销证明材料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外伤患者在定点医院出院即时结算的,在办理出院手续由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报销。事后定点医院应向县区合管办提交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病历复印件及其他规定材料。
定点医院对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外伤患者不予即时报销,告知其回本县区乡镇合管办办理复核报销手续。
外伤患者未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的,应向本县区或乡镇合管办提交伤害原因及责任证明、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其他规定材料。
县区乡镇合管办对外伤参合人员的相关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复核,分析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致伤原因说明,确认所致外伤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审核后在《外伤原因及责任害证明》上填写同意报销意见并加盖公章,手工录入报销系统进行报销,保存好有关报销证明材料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024-02-22 1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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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比例是50%。 外伤害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补偿标准的50%比例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2024-02-22 10: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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