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补助资询

更新时间:2024-02-04 18:12:00人浏览
问题描述:
伤亡补助资询
9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刘冰冰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33-6673-9780
首先,伤亡补偿是指因工作或某些特定事件导致的伤亡,雇主或相关责任方给予受害者或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地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受了伤亡,您应该尽快与负责补偿事宜的机构或组织取得联系,了解相关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一般来说,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或雇主会负责补偿事宜。 在处理补偿问题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疗证明、事故报告、收入证明等。同时,您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以便正确地申请补偿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对补偿问题存在疑问或遇到困难,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建议,帮助您解决补偿问题。 最后,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伤亡补偿问题,并早日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2024-02-04 18:12:00
赵江涛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30-3100-8678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 伤情 收入 损失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2024-02-03 23:42:43
徐卫东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31-2475-6010
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4-02-04 14:40:58
王俊颖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400-8332-276
您好,请问您遇到什么法律问题,您可以说下详细情况
2024-02-04 15:01:06
李淼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87-9016-9657
您是在工作的时间干活受伤的吗?
2024-02-03 22:11:57
孙童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36-8321-4553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2024-02-04 10:27:20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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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下费用由社保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024-02-03 19:49:53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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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应赔偿月数;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024-02-03 19: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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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0个月=51020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2024-02-03 19: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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