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他应当予以扣除的期间原因,符合不计入审理期限的规定,经批准扣除审限92天,审限至2024年04
更新时间:2024-01-24 22:20:05人浏览
问题描述:
因其他应当予以扣除的期间原因,符合不计入审理期限的规定,经批准扣除审限92天,审限至2024年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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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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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审理期限是指法院或相关司法机构在接手案件后,必须作出判决或其他决定的时间限制。如果出现法定情形,比如节假日、不可抗力、复杂案情等,审理期限可以依法进行延长。
2024-01-24 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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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审限:就是指审理期限被扣除,被减少,同样是需要走流程的,不是法官自己说扣就扣的。案件审限从庭长批准审限扣除之日起扣除。普通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30天,简易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024-01-24 21: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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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发生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法院都可以扣除,没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虽然说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个案件最多可以发生三个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如鉴定、公告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4-01-24 2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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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要发生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法院都可以扣除,没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虽然说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个案件最多可以发生三个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如鉴定、公告等。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和解和调解扣除审限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案件审限从庭长批准审限扣除之日起扣除。
普通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30天,简易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15天。法律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和解和调解扣除审限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 案件审限从庭长批准审限扣除之日起扣除。普通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30天,简易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15天。
普通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30天,简易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15天。法律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和解和调解扣除审限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 案件审限从庭长批准审限扣除之日起扣除。普通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30天,简易程序案件审限扣除不得超过15天。
2024-01-24 2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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