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有行医资格证,在淘宝投诉感觉作用不大,问过三甲医院的医生,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请求律师给支个招
更新时间:2024-01-20 13:20:1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淘宝上买祛湿药,把身体吃出问题了,对方没有行医资格证,在淘宝投诉感觉作用不大,问过三甲医院的医生,说寒性中药不能吃,对方开的药里面含有寒性中药,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请求律师给支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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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消费者应先把买到的假药送到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不合格,这时消费者可以持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相关票据(发票或收据)以及检验结果向药监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举报电话或者举报信箱进行投诉;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携带药品直接前往药品监督管理局去举报,监管局会派相关人员到药店进行抽查,并且将抽到的药品送到药检所检验。
药网建议消费者用药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包括出现过敏、胃肠道不适等现象或用药期间出现生命危险等要尽快就医,确诊是否为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
若确认为是用药的不良反应,医疗机构将向不良反应中心报告,消费者也可借此向药监部门反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携带药品直接前往药品监督管理局去举报,监管局会派相关人员到药店进行抽查,并且将抽到的药品送到药检所检验。
药网建议消费者用药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包括出现过敏、胃肠道不适等现象或用药期间出现生命危险等要尽快就医,确诊是否为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
若确认为是用药的不良反应,医疗机构将向不良反应中心报告,消费者也可借此向药监部门反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24-01-20 1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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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来分别对待:如果是药品质量问题可向药监局投诉,如药品价格问题请向物价局,如是在药店里购买的其他类物品可向工商局投诉,如是医保卡问题可向劳保局投诉,如是坐堂行医问题可向卫生局投诉。另外,如不知道具体投诉到那个部门,建议将问题直接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法律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七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2024-01-20 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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