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精神病怎么申请撤销公安局档案

更新时间:2024-01-19 18:54:4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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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精神病怎么申请撤销公安局档案
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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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档案不能消除,除非是误判的刑事案件就可以申请上报撤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2024-01-19 18: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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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档案通常是不能撤销的,也不建议撤销,因为精神疾病有反复发作的可能,倘若有复发的情况,之前的精神病的档案是有很好的记录和参考作用。并且,我国是没有精神病档案的。
精神病档案应该属于病历,医院住院病历按要求保存在病案室30年。
2024-01-19 18: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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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因为误会或者其他合法理由,报案人带好本人身份证,到报案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填写一张销案申请表,说明撤销的理由,就可以了撤销了。一般只要理由正当,合法的话,就都可以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2024-01-19 18:36:12
恒睿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诊断存在错误。这可能包括原始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以及后来更为准确的医疗评估等。
2024-01-19 18: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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