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业务咨询

更新时间:2024-01-10 16:52:0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工伤业务咨询
1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许欣怡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51-5058-5321
你好,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资料,如医疗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等,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提供准确的咨询。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来获取赔偿。
2024-01-10 10:05:16
余联刚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39-0519-2708
您好,发生工伤的,建议您及时准备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委托律师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后续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
2024-01-10 11:27:51
陈福海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51-8981-7225
一般是最好先协商处理,但是呢如果实在协商不了的话,那么就建议走司法程序了。
2024-01-10 09:56:04
朱亮亮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2-6003-9686
属于工伤的,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工伤待遇等。
2024-01-10 16:52:03
彭青春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2-6262-0181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晓,可以沟通一下
2024-01-10 09:55:55
姚厅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电话-152-1731-8434
你好,请详细描述案情,以便精准回复
2024-01-10 09:54:53
朱正洪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7-0517-3692
直接去社保中心工伤窗口申请认定
2024-01-10 09:58:56
姜超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52-5189-7475
您好,工伤认定已经申请了吗
2024-01-10 10:23:31
叶清风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0-2150-9778
你好,描述下具体什么情况呢
2024-01-10 10:55:26
陈妹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0-6162-8588
你好这边具体什么情况
2024-01-10 10:25:54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4968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出现工伤该这么处理:
1、先送往医院治疗;
2、进行工伤认定;
3、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依据鉴定等级依法获得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4-01-10 09:37:11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6632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024-01-10 09:36:46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6577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法律分析: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1-10 09:36:36
徐伟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你好,工伤咨询是可以的哦
2024-01-10 10:19:44
邹金俊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你好,请问你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2024-01-10 09:59:39
臻宇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你好,现在到那一步了,电话沟通
2024-01-10 0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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