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结案通知书能拿到多久?
更新时间:2023-04-30 14:47:1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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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结案通知书能拿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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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件,法院结案没有通知书。若属刑事案件,结案时,法院会向看守所或司法局送达执行通知书。2、法院送达民事(行政)判决书后,当事人没有上诉,就结案了。若当事人上诉,一审法院会将上诉状送达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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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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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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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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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30 14: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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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结案了执行终结后能收到结案通知书。1、判决,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调解,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 3、撤诉,原告依法撤回起诉。但是撤诉由有几种分类,如原告未缴纳诉讼费、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原告撤回起诉;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等。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023-04-30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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