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和我是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如果工作买房了,我和丈夫可以继续承租公租房吗?
更新时间:2022-10-09 13:48:5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孩子和我是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丈夫是主要申请人,儿子现在19岁,如果工作买房了,我和丈夫可以继续承租公租房吗?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2069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居住在公租房内是可以给孩子买房的,一旦给孩子买了房,所租住的公租房需要腾退的,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还没有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22-10-09 13:48:5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儿女可以暂住在父母申请的公租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不能够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给儿女居住或者是直接转租给儿女,否则公租房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公租房。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不能继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具体的根据你们之间约定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需要根据政策分析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拆迁租赁房屋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或房产调换的补偿方式,二是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说,拆迁租赁房屋涉及补偿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建议参照当地政策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