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被告,需要准备什么信息?
被起诉了就是被告,开庭之前,被告需要做以下准备:
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
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首先,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被告的主体信息;
3、用于证明你诉讼请求的证据原件;
4、民事起诉状,可以手写、可以打印,最后需要原告签字。
其次,把准备好的材料整理好,交由立案法官立案,立案时按照要求留下自己的电话和联系地址。案件受理后按照缴纳诉讼费的通知及时缴纳诉讼费。
最后,收到开庭发票出庭参加庭审,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