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过完年在济南工地上打工到5月16号离开这个时间段给了我3000块生活费,然后一直打电话讨要工资,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4-24 10:19:3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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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有以下途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2022-04-23 15: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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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申请劳动仲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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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有相应的证据的,比如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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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发工资的,可以在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到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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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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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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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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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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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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