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算家庭冷暴力吗
更新时间:2012-03-15 08:11:5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小孩半岁了,我们只有2次夫妻生活,近2个月都没有。他一点也不主动,甚至还拒绝,我们现在几乎没什么沟通,除了在孩子方面有点话语外,我感到很孤独但他好象觉得很正常,经济方面他也没刻意去控制我,请问我们这算不算家庭冷暴力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
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
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
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
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在国家基本法律的层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定。《婚姻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定:
1、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条第2款第2项)。
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43、44条与第46条)。例如,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2009-07-10 11: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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