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为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二)生育医疗保险费的缴交及帐户管理
1、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
2、生育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
(三)生育医疗保险的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围产期检查:13次,直接刷社保卡
2、分娩住院:按社保局规定的额度
3、产后访视
4、计划生育手术
(四)哪些情况,不属于生育医疗保险责任范围?
1)未参保深圳市社保生育医疗保险的(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3)不含婴儿费用
(五)需要说明的:
1)关于在异地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比照深圳市标准报销
(限参保生育保险人员)
2)关于生育保险金报销的时间规定:
出院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6个月内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并填报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三)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四)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五)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证明、住院医疗票据及费用清单、住院病历记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对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将费用发给职工。
相关知识延伸: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