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方在网上发布了一些不雅图片,造成后果谁承担责任?甲方算是间接故意导致的后果吗?构成传播犯罪吗?
更新时间:2019-12-23 09:27:04人浏览
问题描述:
如果甲方在网上发布了一些不雅图片,被网站删除封号处理,但是删除前乙方保留了截图(可以看到网名),甲方乙方不认识,两年后乙方在甲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上传播这截图,造成后果谁承担责任?甲方算是间接故意导致的后果吗?构成传播犯罪吗?(图片内容不涉及个人隐私,为网络上的不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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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处的网站负责人若仅为侵权人提供侵权媒介的应定性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若其利用网站直接侵权的应定性为网络用户。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处的网站负责人若仅为侵权人提供侵权媒介的应定性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若其利用网站直接侵权的应定性为网络用户。
2019-12-23 0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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