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更新时间:2020-10-24 05:39:2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住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王海波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电话-130-1307-5727
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011-10-08 18:35:58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5608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法院什么情况不受理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主要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有证据证明女方和他人同居等,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2020-10-24 05:39:25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6510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对于当事人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法院未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的警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具体内容可归纳如下:  (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代为提出。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  (2)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有三种情况:一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是元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三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对离婚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2017-07-17 11:29:52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7024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2014-05-12 21:06:14
冯红兵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一般是高新区,需要法律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2011-10-10 13:44:05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一般是高新区。需要法律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2011-10-09 16:41:34
陶冉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离婚一般是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2011-10-09 11:20:55
程东林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看女方的户口和经常居住地在什么地方,确定法院管辖.
2011-10-08 17:33:20
王金胜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人民法院一般的管辖原则,但有例外情形: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你可以根据对方的具体情况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2011-10-08 16:19:09
沈培亮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具体要看被告在那个地方居住。
2011-10-08 15:44:21
许孝华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需要向对方住所地常住地法院起诉,而不是向你所在地法院起诉。经开区是高新区法院管辖。
2011-10-08 15:35:18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合肥市高新区法院。
2011-10-08 15: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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