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黄丽萍户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更新时间:2008-04-02 10:21:18人浏览
问题描述:
黄丽萍封开某镇旧屋经济合作社(村小组)村民,其丈夫邓志皓,教师1979年户口转为非农。1985年黄丽萍户(子、女共三人)也转为非农。
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黄丽萍户分到4份责任田,其中包括邓志皓母1份。一年后邓志皓母病故后,该份责任田转给侄邓枚波承包,实际上黄丽萍户还有3份责任田,共1.5亩,1999年第二转土地延包时旧屋经济合作社的承包田并没有调整过。1991年邓志皓到县城一国有企业工作,因而黄丽萍户(子、女共三人)户口随之迁到县城随夫居住。其户责任田由邓枚波耕种,包括交农业税。后来又给邓枚波、邓枚灼、邓枚芳耕种,农业税也分开交纳。
2003年邓志皓退休全家户口迁回旧屋经济合作社居住,2004年经旧屋经济合作社大部分村民签名认可后收回其户1.5亩责任田耕种,并缴纳农业税直至农业税取消。
2007年邓枚波、邓枚灼、邓枚芳三户认为在1991年一直耕种至2003年并缴纳农业税,邓志皓没权收回其1.5亩责任田,要求将1.5亩耕田交回以上三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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