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在正常营业,还是市中心,这种情况怎样赔偿?
更新时间:2019-03-25 08:34:24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们家房子要拆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有营业执照,我们在正常营业,有四个工人,一共500多面积,还是市中心,周围类似一楼二楼的房子商品房都是1万多,我们是独家别墅工厂,房子下面都可以做地下室地基深,这种情况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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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三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参照相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进行门店拆迁赔偿,协商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也可以共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评估费由拆迁人支付。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日期、搬迁日期、搬迁补助费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应当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结构、结算差价,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2019-03-25 08: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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