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三十岁的男土院方承担五十责任院方能陪多少钱
更新时间:2018-12-08 18:06:36人浏览
问题描述:
医疗事故死亡,三十岁的男土院方承担五十责任院方能陪多少钱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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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洪昌律师
盟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电话-178-6293-3205
发生了纠纷,可以双方协商解决,这个一般最快。如无法协商或不经协商直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解决纠纷也可以。具体的诊断治疗问题需要看病历进一步分析。。。。
2018-12-06 14: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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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昌律师
盟
服务地区-河北秦皇岛·电话-130-3143-7578
要看城镇还是农村户口,以及需要扶养的人数。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比例一般比医疗过错鉴定的责任比例低。
2018-12-08 18: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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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6249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2018-11-12 02: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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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2018-10-30 22: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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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2018-10-30 16: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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