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叫了民工受伤,然后施工单位告我应该承担民工工伤赔偿,请问这合法吗?这官司要打吗?

更新时间:2018-08-19 06:42:5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家在包工头手中接了打水泥路面工程,期间叫了民工受伤,民工被认定为工伤,施工单位赔了钱,然后施工单位告我应该承担民工工伤赔偿,请问这合法吗?这官司要打吗?法院下了船票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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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10: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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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你和用人单位建立关系了就享受工伤待遇(这是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权”) 2、如果你没有购买社会保险那是工厂的问题,不是你的问题。(所有赔偿都是用单位承担) 根据你所表述的肯定是工伤, 工伤的法定程序如下: 工伤认定(到你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鉴定(等你伤情基本问题后再鉴定)如果鉴定有级别参照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你的工伤待遇。 工伤享受如下待遇 住院期间待遇: 【医疗费、伙食费(伙食费用你可以打12333咨询你们社保局)、护理费(你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也你可以参照护理人员的收入)、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你不上班的工资按照你本人的实际工资发放)】 等你的伤情基本稳定以后接受工伤鉴定后如果有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参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等你离职的时候(享受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参照《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备注: 主要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目前你要主要学习下:两部法律的工伤认定部分、还有个就是工伤的情形。
2018-08-19 06: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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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的评级是要等伤者伤势稳定后才能做的,是估不出来的,相关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如下:  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2018-08-13 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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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工程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2018-08-13 1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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