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更改土地使用性质想要收回土地建筑物需要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0-04-20 18:02:42人浏览
问题描述:
转让出去的土地因为对方更改土地使用性质大面积建房合同没到期我想收回土地想问一下如果判定合同无效需要赔偿对方建筑物的损失吗?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康春梅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吉林松原·电话-130-8935-5325
具体需要看合同分析的
2018-04-12 19:20:10
赵国艳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吉林长春·电话-138-4309-5206
需要审查合同。。
2018-04-12 08:23:15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324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20-04-20 18:02:42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185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主要程序:包括签订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后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最后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外,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
理的,其房地产转让或变更一律无效。 转让和买卖最大的区别恐怕还在范围上,转让的概念应该范围更大些,另,最重要的区别可能会在是否必然支付对价上面,买卖必然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转让却不一定。
2018-09-27 12:49:17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7054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你好,合同到期可以根据相关的合同约定来处理,合同期满的前提是合同中有规定合同的期限,那么期满就代表合同履行完毕,双方从合同中脱离出来,因合同到期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2018-06-28 09:01:47
梁静飞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你好,需要的、
2018-04-12 1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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