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病假期间公司每个月在扣完五险一金以后仅支付给我300元工资,单位以我不能继续胜任现有的工作为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更新时间:2020-01-19 16:30:2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2017年7月末腿受伤(非工伤),请了一个月年假然后开始休病假,在休病假期间公司每个月在扣完五险一金以后仅支付给我300元工资,17年11月21日我申请回公司(口头)上班,但领导好言相劝,以为了我身体好等等原因,提出让我回家在休息两个月(到18年1月22日),在昨天突然把我叫回公司,口头通知我,单位以我不能继续胜任现有的工作为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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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0-01-19 16: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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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者生病用人单位无权不批准。劳动者享受健康权,这是基本的人权,劳动者生病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但是,如果劳动者确实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那劳动者可以无期限的请病假吗?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者根据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时长。也就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
2019-01-30 08: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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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2018-06-12 17:57:44
白雪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锦州
首先看医疗期是否已经满,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按照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
2018-01-30 19:33:56
刘海艳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首先看医疗期是否已经满,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按照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
2018-01-22 09: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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