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拍照取证是否侵犯旅客肖像权?
更新时间:2011-08-08 22:38:44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10 年 11 月 12 日 集美汽车站行车组有一则通知:为了大家能多排休,现把巡逻班撤掉,改休息,但如果被领导发现候车厅有吸烟、躺卧等现象,将执行当班人员全部考核制,请大家有空闲时穿插巡视,关系到大家的利益,请大家一定要负起责任来。
2011 年 8 月 5 日 下午我在检票台站着写台账,班长说 7 月 19 日 我上正常班(8:00--11:30 15:00—18:00)服务台时,因有旅客躺卧在座椅上被站长拍照,这个月也被列入被考核(扣钱),考核标准是“未按规定操作”。 以前站长出来或班长发现不文明行为时,并不当场制止,而是让你停止工作自己去看,去制止。自从有了“株连考核制”后,在行车组站着上班时大家都加倍小心翼翼地及时劝阻、制止吸烟躺卧等不文明行为,唯恐同事被自己连累。如今更先进了,拍照取证。我回想当天的情况,同班长核对当时的情况,是下午班长临时顶检票口的班,市容考评人员到站检查的那个时间段有旅客不听劝再次躺卧的。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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