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运动会家长受伤
更新时间:2017-06-06 07:54:51人浏览
问题描述:
幼儿园运动会上,在幼儿园操场家长和孩子共同做一项运动——袋鼠跳,跳的过程中家长摔倒将对面的另一个家长撞倒受伤,如何鉴定责任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你好,所谓侵权责任的构成是指民事主体因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应具备的主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与民事主体的行为以及行为人的内心状态有关,而客观条件则与现实的损害结果以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相联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对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定。这一规定要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同时第七条又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对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规定,这一规定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这些规定可知我国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理论界有四要件说,即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2017-06-05 17: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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