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工伤按照老条例还是新条例
更新时间:2011-06-04 10:50:3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8年12月5 日上夜班途中骑摩托车自己摔倒(交警事故书判我全责)在当月单位向劳动局申报工伤,劳动局在2009年12月3 号认定我为工伤(所有报工伤的资料都是单位提供给劳动局的,单位也盖章同意的)2010年5月6日评到伤残6极(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做伤残坚定的)劳动局在2010年3月份报销了我的医药费,2010年6 月份付给我伤残补助(钱都在单位的帐户上,我没拿到一 分钱)在2010年9 月份我向单位辞职,要求单位付给我医药费和各项补助,经过调解没成功在2010年11月劳动仲裁,然后单位以各种理由一 拖在拖,到最后(2011年3月份)单位告劳动局(说劳动局在工伤认定书上盖的章有问题为理由)要求劳动局撤消我的工伤认定,万一真的撤消了工伤认定,要重新做工伤认定的话,按照老条例,还是新条例,我有多少机会能赢,先谢谢各位律师了,急急急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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