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减员问题

更新时间:2016-11-07 22:52:5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原单位拖欠社保1年多,我拿到解除劳动合同后,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减员。社保局提出2种方法:一是原单位补交拖欠的1年多社保后再减员,二是可以立即办减员。如果我采用第二种方法,之后是不是就不能通过法律维权来追回这1年多社保了???
8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宋超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88-1147-6983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2016-11-07 22:52:53
怀向阳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99-1039-2975
你好,你为什么不选择第一种呢
2016-11-04 16:12:14
原单位社保减员新单位马上可以交社保了,而且原单位也是资金亏损,工资都发不下来的情况。我预期是先把新单位这边的合同保险等都稳定下来后,才有精力通过仲裁、纠察大队向原单位讨回工资保险,不然仲裁的时间太长了
追问 2016-11-04 16:20:25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追答 2016-11-04 19:41:12
徐卫东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31-2475-6010
你好,咨询社保部门
2016-11-04 16:58:34
刘蕾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这是可以主张,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016-11-04 23:15:02
邹伙发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你好,社保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的当地的社保部门,以获得更加详细准确的解答
2016-11-04 19:50:59
许江博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
2016-11-04 17:34:41
李建成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6-11-04 16:30:09
申维丰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您好,你为什么不选择第一种呢
2016-11-04 1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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