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2月2号在工作时左眼球裂伤,中国医科大学一院治疗,到本月17号出院,又于今年5月5号进行第三次手术,5月10号出院,静养一个月,6月8号去复查,医生说没恢复好,再养一个月,在这期间
更新时间:2016-10-18 10:04:4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12月2号在工作时左眼球裂伤,中国医科大学一院治疗,到本月17号出院,又于今年5月5号进行第三次手术,5月10号出院,静养一个月,6月8号去复查,医生说没恢复好,再养一个月,在这期间单位5月12号电话叫我去上班,我把情况跟他们说了,6月8号回来后我又把情况跟他们说了,7月份单位就把工资给停了,我没办法,于本月21号就去上班了,到现在他们也没给我工资,说我没给他们结账,治疗是单位拿的钱,但报销手续一直没有下来,他们说用工资抵债,这种情况扣我的工资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辽宁锦州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10-18 10:04:40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16-10-17 08: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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