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和他以前的老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爱人的,他以前的老婆说要跟孩子生活并且我爱人还要给生活费,我爱人也给了。但孩子跟她生活了快一年就三天两头叫我爱人把孩子带走,说是孩子耽误了她找老公,
更新时间:2016-07-14 11:18:4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爱人和他以前的老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爱人的,他以前的老婆说要跟孩子生活并且我爱人还要给生活费,我爱人也给了。但孩子跟她生活了快一年就三天两头叫我爱人把孩子带走,说是孩子耽误了她找老公,找工作。后来我爱人把孩子带走了,她也找了老公,但没有半年她跟别人没在一起了后又想要回孩子并且还要给生活费,不给孩子不给生活费就告我爱人。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就算打官司会输吗?
9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程泽洪律师](http://att1.lawtimeimg.com/photo/1676369221291_300wh300.jpg)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孩子在没有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按原先的协议执行。她有权利争取抚养权,法院支不支持她,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爱人抚养不存在问题,一般法院是不会随意判决变更抚养权的。
2016-06-12 10:02:50
![张峻律师](http://att1.lawtimeimg.com/photo/20170313115915r9hwdgeukruc478_300wh300.jpg)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抚养权的争夺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看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目前的情况看,胜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如果由你爱人抚养孩子也可以让女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2016-07-14 11:18:4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法律既没有免除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对于子女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应该优先承担的该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法律上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但两周岁以上的孩子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1、你们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子女的抚养权由谁享有进行协商,双方如果能够达成合意的就可以直接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将离婚协议书带到民政局进行备案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孩子已经判给了他/她,我还用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吗](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area/case/s.jpg)
孩子已经判给了他/她,我还用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费
人浏览
![父母离婚 孩子归谁](http://pic2.lawtimeimg.com/images/area/case/d.jpg)
父母离婚 孩子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归谁一、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
子女抚养权
人浏览
子女抚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付债务。从实践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生活日常开支,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